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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瓯海区中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8浏览:0

    各中小学:

    为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常态工作的要求,更加有效地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深入持续做好我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现将《瓯海区中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中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工作要求,有效遏制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管理和校园内部管理,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持续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

    三、工作任务

    加强校园周边涉黑治安综合治理,严查校园周边不良青少年敲诈勒索、打架斗殴、欺凌学生、危害校园安全等行为;扎实开展普法教育,改进和加强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其拉帮结派,参与黑恶势力犯罪;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严防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通过集中整治,严防发生校园欺凌案(事)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四、方法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11月15日)。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各中小学校长是学校防止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和班主任是直接负责人。

    2. 学习宣传,动员部署。组织召开一次动员大会,校长亲自动员,明确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各中小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人。

    3. 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单位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工作方案,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校园安全科。

    (二) 治理阶段(11月16日-2024年5月15日)。

    1. 集中开展教育。各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以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为主题的“十个一活动”(一块宣传专栏、一张宣传单、一个举报电话、一个举报信箱、一次主题班会、一场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辅导或警示教育报告会、一堂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法制课、一次小手牵大手活动、一次反恐防暴应急演练、一次家长会),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和暴力常见的表现形式和应对方法,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家校沟通渠道,使学校能及时掌握校园欺凌和暴力线索和信息。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积极作用,到学校开展辅导讲座。通过学校电子屏、致家长一封信、签订校园欺凌防治承诺书、家访、座谈、调查问卷、与班主任和教师签订责任状等方式,形成全社会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良好氛围。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教育,提高教职工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

    2. 完善制度措施。明确教职工的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职责。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制度,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校园周边“阳光区”创建,有效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和校园内部管理问题。

    3. 加大预防力度。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摸排,特别是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校园周边不良青少年敲诈勒索、打架斗殴、欺凌学生、危害校园安全等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校园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问题要做到精细化解,把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联合公安等部门,以“创建校园是最安全区域”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严打涉校违法犯罪,构建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织密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防护网,保护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对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家庭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严防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严防黑恶势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学校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4个100%”建设:专职保安员配备率100%,封闭化管理100%,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100%,“护学岗”设置率100%。

    4. 及时查处问题。在课间、午休安排值班人员在操场、厕所、僻静角落等处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同时做好被欺凌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5.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各校要积极与属地综治、派出所、司法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合预防、联合治理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

    (三) 组织检查阶段(2024年5月16日-6月15日)。

    1. 自检自查。各校要将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工作任务来抓,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积极开展自检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形成自查报告。

    2. 专项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学校的专项整治工作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区教育局将对所属学校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学校组织整改,并进行跟踪问效,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3. 认真梳理总结。各学校在治理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归档各类资料,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如遇突发事件要按照“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及时上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学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落实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工作经验总结,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区教育局校园安全科。

    文章来源: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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