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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浏览:0

    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公室(教科室),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4月7日

    抄送:市教育局。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4月7日印发

    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质量,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规划办”),办公室设在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市教科规划办负责课题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市级各类教育科研项目规划、课题立项评审、结题评审、培训指导、成果鉴定与评比、成果推广,省级及以上课题、市社科联、市科技局课题的立项、成果评审申报推荐工作等。

    第三条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类型(代号)及说明:(一)教科规划课题(WK):指综合性较强的,对本校乃至区域的教育教学改革及发展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的课题。温州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规划课题列为市教科规划类的专项课题(代号WKZ,专项管理详见附件《温州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规划课题管理细则》)。(二)教学研究课题(WY):指围绕课程与教学改革,促进有效学习,推进课堂变革,提升教学质量的课题。纳入年度计划的温州市深化课程改革、课堂教学变革的行动项目或试点研究项目列为市教学研究课题类的专项课题(代号WYZ)。(三)教师教育研究课题(WS):指围绕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四)教育技术研究课题(WJ):主要指教育技术理论研究、综合性或具体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和服务领域进行教育技术应用研究的课题。(五)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WD):由温州大学提供课题研究经费资助、温州大学与温州市教育局联合立项管理的课题。(六)教师小课题(WX):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具体疑难问题而开展短期研究的课题。面向一线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不含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七)优秀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研究课题(WT):指一些经过较长时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并已取得明显成效的研究成果推广与应用研究的课题。采取自愿选择与遴选成果相结合的办法(专项管理详见《温州市优秀教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实施方案》)。

    第四条温州市各类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每年申报一次(除WT每两年一次外),以县(市、区)、市局直属学校为单位限额申报,立项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份(WKZ、WYZ等专项课题的立项一般为每两年一次,时间届时提前公布,县市区WX类委托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立项和过程管理)。申报者认真填写《课题申报书》(含研究方案活页评审表),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书》作全面审核,对申报人责任心、教科研能力等方面签署意见;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负责课题本区域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市直学校(单位)统一向市教科规划办送交课题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同年度同一申报者限报一项课题;课题负责人正在承担市级各类课题研究尚未结题的或申报人在近3年内主持过的省、市级课题未经课题管理部门同意而擅自终止者,不予受理。教师小课题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不超过3人,其它类型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不超过5人。教师小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其它课题研究期限为1-2年,结题时间统一在每年9月份。

    第五条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由温州大学组织立项评审、过程管理、成果评审等工作。省级及以上各类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组织申报和择优推荐,申报对象、时间、要求以相关通知为准(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时间一般为上一年度的10月份,浙江省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时间一般为当年的3月份;全国规划课题一般在每年2月份)。省级及以上课题的相关子课题,不属于市级课题,若要立项为市级课题,需重新申报,经市教科规划办批准立项备案。

    第六条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后,市教科规划办公示并印发课题立项名单。各县(市、区)教科研管理部门、市直属学校(单位)以短信形式通知立项课题负责人,并做好课题研究过程的管理与指导。原则上必须在立项后的三个月时间内进行开题论证,每年对课题进行1-2次中期检查与指导;市教科规划办不定期检查、抽查课题的研究进展,促进与帮助课题研究的实施。市级各类课题需要结题鉴定的,可向相关课题管理部门递交鉴定申请报告及课题研究成果材料,课题管理部门批准与组织结题鉴定;省级课题必须组织结题鉴定。

    第七条课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少数课题需要延时结题、提前终止或更改课题负责人或研究承担单位,须向相关课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其批准;课题结题延时不得超过1年。市级各类研究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负责结题评审工作,结题证书由市教科规划办统一发放;省级及以上课题按通知要求办理结题手续。

    第八条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优秀成果每年9月份组织评审;省教科规划、教学研究课题不再参加市级优秀成果评审,市规划办按通知要求做好课题结题与成果推荐评审工作;市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奖每2年评审一次,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优秀成果评审,每年度设一等(10%)、二等(25%)、三等(30%)奖。实施初评和复评两个程序,严格执行评委回避、学术不端检测、评审建档等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示获奖课题研究成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课题成果持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7天内向市规划办提出。

    第九条 启用温州市中小学课题管理系统和“云科研”平台,全程监控课题研究过程,构建基于大数据平台的实证研究管理,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资源共享与融合。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温州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

    附件:

    温州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规划课题管理细则(试行稿)

    第一条为了有效解决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教育决策研究,突破我市中宏观教育问题研究的短板,为温州教育宏观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理论支持,提升教育科研为行政决策服务力度,真正引领教育改革与创新,提高全市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温州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规划课题列为市教科规划类的重点课题(代号WKZ),由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单独组织立项评审和结题鉴定,申报程序参照《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年度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通知的要求实施。

    第三条《温州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规划课题指南》由市规划办牵头编制,两年公布一次;课题申报面向市县两级教育局机关、部门、科研院所,针对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具体的热难点问题,确立研究方向;每项课题组主要成员不超过6人(含负责人),研究团队中至少有一位是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温州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规划课题鼓励教育各部门协作研究、联合研究,与高校、专业科研机构合作研究或委托研究。课题研究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落实,及时提炼阶段性研究成果,形成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议,参与区域教育决策咨询。

    第五条设立温州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规划课题经费,列入我市基础教育重点课题科研专项经费预算,主要用于科研活动与专家指导费用;每一项课题根据研究内容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经费由市规划办统一管理。与高校、专业科研机构合作或委托研究的课题经费根据合作或委托研究合同支付。

    第六条温州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规划课题实施专项管理制度。市规划办做好课题过程性管理与跟踪服务。组织编辑《决策研究在温州——温州市区域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规划课题成果专辑》;举办区域教育改革与发展学术交流会议,展示区域教育现代化、区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交流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促进区域教育发展问题的深度研究。

    第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温州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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