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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25-04-09浏览:0

    日前,我市印发《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发布后,将进一步优化我市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设,使垃圾分类体系更规范,责任分工更细致,行业管理更清晰,执法监督更健全,使垃圾分类从“新时尚”成为温州市民的“新日常”。

    分类体系更规范

    垃圾分类是日常小事,也是民生大事。《管理办法》发布后,我市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将更加规范。

    在投放环节,为破解老旧小区投放设施落地难、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规定了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的选址、配置等建设流程,投放管理责任人可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在属地街(镇)、住建部门的指导下实施。

    在收运环节,推广“以桶换桶”、分类直运的收运模式,并对垃圾收运接驳点的设置作出具体规定。同时,针对当前我市垃圾混投导致混收的问题短板,明确要求各地逐年建设一批闭环管理的清运专线。

    职责分工更细致

    《管理办法》细化了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区与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城镇、农村地区各类责任区场所的投放管理责任人按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沿街商铺,投放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管理的沿街商铺,投放管理责任人为商铺经营者。无法确定投放管理责任人,或者有关单位对确定投放管理责任人有异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

    投放管理责任人除了要按规定在责任区域内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保持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外,还需按照设置标准做好投放(收集)设施改造提升,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教等。各方主体在其责任区内需切实履行起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

    行业管理更清晰

    按照“管行业、管分类”的原则,各类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来讲,住建部门负责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监督管理;文旅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宾馆(酒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共同负责乡村民宿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监督管理等。

    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教育部门需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材或知识读本,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教育等实践活动;各级学校定期组织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部门要定期举办垃圾分类宣传周、主题日等系列活动;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桶前督导”等。

    执法监督更健全

    《管理办法》鼓励各类行业场所主管部门、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党群团组织、志愿者、投放管理责任人等群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巡检队伍,定期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单位开展监督巡检。

    各级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投放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单位,巡检员等社会主体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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